“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加分政策”的合宪性分析丨宪法问答与批改
师弟/师妹的练习是目前为止逻辑最完整、严密,基础知识运用最顺畅,分析基本正确的一篇!当然不准骄傲自满,还有很大进步空间,脚踏实地继续加强对宪法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希望吸收上述问题不断改进,提高答案质量!
问题
【提问】:平等权的限制合宪性论证适用两阶段,当题目同时涉及平等权、受教育权或其他权利,如何组织安排这个两阶段与其他权利适用的三阶段?
【案例】《中国宪法》第四版第199页事例与思考8-3
【问题】对深圳市政府和教育部门对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加分政策,进行合宪性分析
解答
一、问题本身(一)平等权【批语:标题只写了平等权,内容却包含受教育权,标题和内容不对应,标题可以拟为“高管子女中考加分涉及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是指平等享有权利,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同时也是宪法的一项基本【不是基本原则!可以说是重要原则。】原则。作为主观公权利,公民有权向国家提出要求,国家必须按要求作为或不作为;作为客观法秩序,国家承担义务,建立保持良好法秩序,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33条的规定可以放在平等权的定义之后,与其双重性质相融合,因为宪法的基本权利性质与原则性质就是基于法条体系定位得出,自然而然可以将二者融贯起来,使论述更加流畅。】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的权利,以及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接受各种形式教育的义务。包括按照能力接受教育的权利、享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受教育权通过不同阶段和形式得到实现。【阐述正确!如果能把受教育权的宪法条文写进去,以及受教育权的权利性质和义务性质融合进去,阐述会更丰满一些。】
(二)对中考加分政策的分析
(1)保护范围【最好写明是哪个或哪些基本权利的保障范围,标题要简洁明了,过于宽泛不利于了解行文结构。】
对该中考加分政策进行分析,首先要判断某种生活关系是否属于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平等权适用于人类生活的一切领域,包括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的平等。平等接受教育属于公民文化生活平等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入平等权的保护范围。
中考加分,影响其他考生排名,从而影响进入的学校以及享受的教育资源,落入受教育权的保护范围。【分析正确!但是受教育权部分的分析缺少了受教育权保障事项和范围的阐述,如果写上该部分知识,然后再分析加分是否落入保障范围,逻辑会更加严密、完整。】
(2)限制【标题共性问题】
紧接着进入到对“保障-限制-合宪性分析”中限制的分析【可以改变一下语言表达,此处的表达很像套模板,虽然真的是有论述框架在的,但是语言可以是优美的,或许可以写成“当中考加分政策的行为落入到了平等权、受教育权的保障范围,那么就需要分析该行为是否对平等权、受教育权的行使造成限制,影响权利主体的利益。”使衔接看起来更流畅些。】,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深圳市政府和教育部门对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加10分,涉及到适龄考生入学问题,对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加10分,影响其他考生排名。构成对平等权、受教育权的限制。【1、在限制的问题上,平等权需要判断是否出现了差别对待,可以加入差别对待的分析论述,丰富论证内容。同时此处的论述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论述逻辑不够严密,对加分政策具体造成了什么限制,对权利哪些方面的行使造成影响,应当具体论述,此处略显宽泛。
简写示例:基础知识+高管子女中考加分,使得普通学生与高管子女因为家庭身份原因,产生了分数优待差异,而这种差异的存在极有可能导致同分数段考生享受不同的教育资源,甚至会出现因加分而挤占他人入学名额的情况,对他人受教育权造成影响。因此高管子女加分政策是对公民平等权和受教育权的限制。
2、此处可增加论述宪法第51条是对基本权利的概括限制条款,此案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应当适用宪法第51条的规定。】
(3)对限制的合宪性论证——受教育权
1.法律保留原则
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对受教育权的限制不属于绝对保留事项,适用相对法律保留,深圳市政府通过制定《深圳市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不是行政法规或法律,不能够通过法律保留原则的审查。【分析正确,最好可以把立法法的规定写出来,更体现对宪法文本学习的重视,也符合宪法教义学的理念。此外如果不通过法律保留的审查,那么后续的比例原则审查便意义不大了,可以简单分析,例如:“即使能够通过法律保留原则的审查,也无法通过比例原则的审查,具体而言......”保证论述结构完整的同时又不至于占用大量笔墨在次重点上。】
2.比例原则
①目的正当性原则
目的正当性,是指限制基本权利所要实现的目的具有正当性,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等。深圳市政府采取该政策,是为了吸引、挽留高素质人才,从而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因而,能够通过目的正当性的审查。【分析正确。】
②适当性原则
适当性,是指采取的手段能够实现目的。深圳市政府通过给高管子女中考加分,利用高管对子女教育资源的重视,从而使其留在深圳。因而,能够通过适当性原则的审查。【分析正确。】
③必要性原则
必要性,是指存在多个适当手段,应当选择对公民权利损害最小的手段。给高管子女中考加分能实现招揽人才的目的,但是会对其他公民的受教育权造成影响,可以选择其他手段,例如工资福利方面的优待,直接给子女加分并不是损害最小的手段。因而,不能通过必要性原则的审查。【分析正确。】
④最小损害原则
最小损害,是指对基本权利的限制所达成的目标利益应当大于造成的损害。对金融高管子女加分,的确可以吸引一部分人才,但更大程度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受教育权,不能通过最小损害原则的审查。【如果已经不能通过手段必要性的审查,那么狭义比例原则便无需在进行审查,可以简单一笔带过。】
(4)对限制的合宪性论证——平等权
1.对平等权的限制合宪性审查,分为“是否构成差别对待-差别对待是否属于合理差别”两阶段,接下来从以下方面进行合宪性论证【下文并没有“2.”的内容,所以此处的“1.”也没有必要写出来。】
(1)对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加分,构成差别对待。【问题1:逻辑过于简略,差别在哪,需要对比得出,这样才能体现出“差别”;问题2:把是否构成差别对待放于“限制”部分论述更为合理,合宪性与否与差别对待是否合理联系更紧密。】
(2)合理差别,是指具有合法依据,在合理程度内的差别对待。实质平等要求承认合理的差别。该中考加分政策没有合法依据,同时造成的损害大于所得利益,不属于合理程度的差别,因而在宪法上不能被正当化,不是合理差别。【在合理差别的论证上可以迁移利用比例原则的内容,丰富论证。】
总而言之,深圳市政府和教育部门对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加分的政策不能通过合宪性审查。【最后的总结性话语有些简单了,最好可以把前述内容简单概括,有一个逻辑推理的简易表述,更能体现出总结的意义,也能够直接反映整个论述的思路。】
【整体性批语:1、此题目师弟\师妹认为同时涉及平等权与受教育权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受教育权的分析也基本是关于平等受教育的问题,因此或许可以在受教育权的分析上趋向简略,以平等权分析为主。当然师弟/师妹的分析完全没有问题,只是如果基础知识掌握没有特别牢固,可能回答内容多占用时间会长,做到详略得当会更好一点,抓住重点着重分析。
2、如果确实需要平等权和其他权利同时论述分析,师弟/师妹的处理是完全可行的,但是无需在大标题上将二者分开,标题可以有多层级呀,例如此处可以“三、对加分政策的合宪性分析——1、限制平等权的合宪性分析;2、限制受教育权的合宪性分析”
3、在进行合宪性分析时,如果不通过法律保留原则的审查,那么便无需在比例原则的分析上花费大量笔墨。原因在于法律保留原则实质上是对行为或规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比例原则是对合理性的审查,如果无法通过法律保留原则审查,说明根本不合法,那么进行合理性的审查就显得没有必要。但是为了保证三阶段分析的完整性,可以参考上述举例进行论述。】
宪法分论——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论——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分论——平等权、受教育权(讲义第180-185页和第225-229页)
关于平等权案件的合宪性分析问题,建议师弟/师妹都去认真看一下公众号7月14日发布的精选问答《如何理解平等权案件的审查框架——差别对待能否被正当化》,里面有关于判断是否为合理差别的详细论述。
关于受教育权案件的合宪性分析,可以在讲义第226-227页找到示例,作为基本权利三段论分析的参考。
师弟/师妹的练习是目前为止逻辑最完整、严密,基础知识运用最顺畅,分析基本正确的一篇!当然不准骄傲自满,还有很大进步空间,脚踏实地继续加强对宪法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希望吸收上述问题不断改进,提高答案质量!
2023年7月21日
知行法学宪法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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